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教育工作,加大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大检查,深入治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出现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漏洞,杜绝学校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结合我地区实际情况,现就加强阿里地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意识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确保广大师生吃得放心,吃得安心。具体目标如下:
(一)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与食堂工作人员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
(二)学校食堂持证率100%,食品、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进货台账记录率100%,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副食商店、餐饮服务单位纳入食品安全监督范围。
(三)联合食安办、综治等部门每年组织开展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的联合检查不少于4次;食品监管部门对学校及其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日常巡查覆盖率100%。
(四)每年开展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进校园活动不少于2次,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及时组织学生参加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知识教育。
二、工作重点
(一)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中办、国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认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每学期进行专题研究。做好食品加工、流通领域的安全工作,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严格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加强冬季贮藏冻肉管理,糌粑、酥油应通过正规渠道采购,确保不过期、不变质。采购食品应做好进货台账记录,食品进出库应做好登记,切实健全落实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制度。各级各类住宿制学校统一实行学校食堂供餐制度,禁止学校采用集体用餐企业配送方式为师生供餐,学校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定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把控食品采购关口,严禁采购和出售“五无”产品。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每样食品由专人负责留样,样品不少于100克,并在餐具外部贴上标签,标明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时间一般为24小时、48小时、72小时。各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继续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每学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和交叉互查,通报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住宿制学校实行集中用餐制度,学校领导定期检查食品卫生和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实行学校领导班子轮流陪餐制度,有计划地邀请学生家长来校陪餐,督促学校搞好食堂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学校要及时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好陪餐记录。继续加大投入,加快改善学校食堂硬件设施,进一步改善学校食堂卫生条件,组织学生做好食堂卫生,饭后清洗干净碗筷并对碗筷进行消毒,确保食堂无污染,无蚊虫。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明确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办理健康证并持证上岗。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教育部门联合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学校食堂、校园周边小食品商店、小餐饮等食品经营者进行许可或备案、登记,将学校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将学校食堂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的重点地方和单位,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和食品抽检。对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重点检查食品的感官性状、标签标识、贮存条件等是否符合规定。学校内一般不得开设商店,确有需要设置的,学校负责加强管理,依法取得许可,校内的小超市、小商店不得出售烟、酒,变质、过期以及“五无”食品和“垃圾”食品,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三)加强综合治理。教育部门联合食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卫健委、安委办、综治等部门把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纳入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范围,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经常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分析研判,进行明察暗访,开展排查整治,强化督导考评,在春秋季开学前后对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深入推进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综合治理。加强学校周边管理执法检查,严查校园周边户外公共场所无证经营、销售劣质食品的行为。
(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每学期开学前后,以学校食堂、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含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店、食品摊贩、食品小加工点、小作坊)为重点,以对学生消费量较大的膨化食品、休闲食品、方便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雪糕、糕点、“五毛”小食品、路边摊点饮食等为重点品种,集中开展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持证上岗情况,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情况。认真检查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一非两超”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以及召回、下架食品、来路不明食品和使用劣质原料加工、制作的食品等,加大抽样检测和风险检测力度。
(五)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教育部门联合食品监管部门严厉查处学校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售卖和使用来源不明、标识不清、“五无”(无厂名、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无生产日期)、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常温存放冷藏冷冻食品等违法行为。与食品监管、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学生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六)加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教育。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进校园活动,广泛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促进广大师生树立科学的食品消费理念,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推广科学用餐、膳食营养等理念。学校将食品安全、食品营养和节约食物纳入健康教育内容。每学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专题教育,并将食品安全与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活动紧密结合,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通过黑板报、宣传栏、宣传册等,定期向学生传递食品安全、食品营养等信息,推动学生形成健康的饮食习惯,拒绝食用高脂、高盐、高糖食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校)按照中办、国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面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责任、部署、推进、实效落实到位。
(二)加强制度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各县(校)要进一步完善加强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不断强化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三)加强考核督导。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食品安全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对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四)加强社会监督。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听取学生家长对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媒体、群众的监督作用,及时核查处置媒体和群众反映的学校及其周边的食品安全问题。
(来源:思政科 责任编辑:李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