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加强组织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局机关人员离开本局因公外出(指离开狮泉河镇外出开会、参观、考察、学习、调研和交流等活动)请假以及年休假、病假、事假等因私请假,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局领导外出请假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局党政主要领导外出,按地委有关规定办理;因特殊情况,两位主要领导均在外出差时,按照职务排序确定1名副职领导主持工作,并告知局办公室事由和去向。
(二)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外出,在阿里境内的向局主要领导报告,离开阿里的按地委有关规定办理,经批准后告知局办公室事由和去向。
第三条局机关人员外出请假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科室负责人(局属各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外出须(填写外出报批报备表)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局长、党委书记批准后到局办公室备案登记。
(二)科室其他工作人员外出须(填写外出报批报备表)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党委书记批准后到局办公室备案登记。
(三)党委书记不在岗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领导批准同意。
第四条局机关人员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如行程有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
第五条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对违反本制度的机关人员,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局办公室、政工人事科加强督促检查,对迟报、漏报、瞒报、不按程序和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将在内部予以通报。
第六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纳香)